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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願的條例
摩西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以下是耶和華的吩咐。
「人若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就不可食言,必須履行諾言。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耶和華必不追究她,因為她父親反對。
「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,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,就必須履行誓言。
10 「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, 11 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12 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,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 13 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。 14 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誓言,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。 15 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,後來又加以反對,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。」
16 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、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。